2020年提高抗微生物认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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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 中国在行动
2020年提高抗微生物认识周
齐心协力应对耐药 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年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启动
“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 中国在行动——2020年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宣传资料
News
为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农业农村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制定出台《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兽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链条监管。
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4G质量规范)和二维码追溯监管,确保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近两年重点以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用药宣教行动以及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为抓手,促进“用好药、少用药”。
具体政策如下
NO.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第176号公告),其中有各种抗生素滤渣
NO.2 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
2008年农业部建立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系统,启动了例行年度监测计划;
NO.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7号
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1997号公告),将绝大多数抗菌药纳入处方药目录中
NO.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2015年6月农业部发布第2292号公告,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抗菌药
NO.5 《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2015年7月农业部又发布了《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15]6号),计划用五年时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以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包括水产用抗菌药)的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
NO.6 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兽药产业发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必然选择。
NO.7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17年制定出台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实施6大行动:实施“退出行动”,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明确评估时间表和技术路线图,加快淘汰风险隐患品种,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实施“监管行动”,通过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养殖用药、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等,全面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监测行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实施“监控行动”,持续完善抗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工作。实施“示范行动”,鼓励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养殖环节使用减量化。实施“宣教行动”,“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行动,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细菌耐药的认知。
NO.8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
2018年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产好药”“用好药”“少用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NO.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
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
NO.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公告第250号),为养殖用药行为划出了红线和硬杠杠,列出了负面清单,对确保养殖环节依法科学合理用药将发挥重要作用。
NO.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关于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废止相关品种标准,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
NO.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30号
2020年9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废止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增加治疗用途注册资料要求》,进一步规范兽药规范使用。
来源|农业农村部
排版|杨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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