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农业部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前言
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尽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薄弱,细菌耐药形势日趋严峻。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导致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从而加剧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严重威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给人类和动物健康带来隐患。当前亟需构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和残留超标治理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二、行动目标
动物源细菌耐药和抗菌药物残留治理能力、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推进兽用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省(区、市)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50%。
(二)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细菌耐药率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三)优化兽用抗菌药物品种结构。研发和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个以上,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个以上。畜禽水产品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四)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标准和考核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运行顺畅的监测网络。
(五)提升养殖环节科学用药水平。结合大中专院校专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对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技能宣传培训。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退出行动”,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加强重要兽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加大安全风险评估力度,明确评估时间表和技术路线图,加快淘汰风险隐患品种,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1.开展促生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2020年前完成相关品种清理退出工作。
2.开展促生长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和评价相关技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留和耐药性监测,2020年前形成保留或退出的意见。
3.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兽用抗菌药物开展风险评估,收集监测数据,分析技术资料,2020年前形成风险管控意见。
(二)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兽用抗菌药物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依据抗菌药物的重要性、交叉耐药和临床应用品种等情况确定应用级别,研究制定兽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分级目录。
2.规范养殖用药。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用药行为。推进养殖环节社会化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记录监管,对出栏动物应当查验用药记录。开展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工作,明确养殖主体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管理要求。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用兽药清单、休药期规定、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技术标准。
3.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以超量、超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
4.建立应用监测体系。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依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养殖企业等形成监测网络。通过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监测兽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
(三)实施“监测行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
1.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区域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依托现有基础,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分区域建立8家专业化实验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监测实验室,并在养殖或屠宰企业建立3-5个监测站(点)。监测站(点)负责细菌初步分离,专业化区域实验室负责细菌鉴定和耐药性监测,通过国家监测网报送结果。
2.细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养殖领域细菌耐药监测方案,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畜禽水产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流行病学数据。
3.加强兽医与卫生领域合作。建立兽医与卫生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信息资源共享。
(四)实施“监控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控
1.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兽药残留监测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力量参与,持续实施抗菌药物残留监控计划,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
2.建立养殖场废弃兽药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逐步实施兽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开展养殖粪污中抗菌药物残留检测,建立评估方法和标准,推广先进的环境控制技术、粪污处理技术,促进生态养殖发展。
(五)实施“示范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
在奶牛养殖大县、生猪养殖大县、水产养殖大县、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选择生猪、家禽和奶牛等优势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并研究相关补贴制度。
(六)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
强化兽医等从业人员教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加强从业人员科学合理用药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信息化能力。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深入推进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与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对接,保证兽用抗菌药物产量、销量、用量全程可追溯,实现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
(二)提升标准化能力。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标准体系,针对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最小抑菌浓度测定方法、药物耐药性判定等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收集、鉴定、保藏各种表型及基因型耐药性菌种,建立菌种库和标本库,实现各级实验室标准化管理。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发挥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技术优势,创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科技创新联盟,围绕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中兽药等抗菌药物替代品种和养殖领域新型耐药性控制技术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鼓励研发耐药菌高通量检测仪器设备、适合基层兽医实验室的微生物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致病性研究。
(四)提升国际合作能力。主动参与WHO、FAO、CAC、OIE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耐药性防控策略、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加强与发达国家抗菌药物残留控制机构及重要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主动应对国际畜禽水产品抗菌药物残留问题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辖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具体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殖者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发改农经〔2017〕913号),统筹考虑相关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监督抽查和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
(三)发挥专家作用。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完善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在相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设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岗位,鼓励各地建立兽用抗菌药物研究团队,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四)落实目标考核。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控制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范围,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管体系、违法行为查处率、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农业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按年度、区域、进度进行量化、细化,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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